公众号被投诉侵权惩罚

案情回顾

原告方某曾乘坐某航空公司的航班,被告为某公众号运营者,公众号受众为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工作人员。2021年10月,原告方某通过微博账号发文,称某航空公司服务欠缺并拨打投诉热线,航空公司客服打电话让其撤诉。同月,被告发布了一条公众号,截图了原告的相关微博并在配文中写道“别去人家(原告)微博骂啊,注意素质”。截至原告起诉之日,涉案文章的阅读量达到2.2万,同时,在文章“精选留言”区域也出现了大量带有攻击、谩骂原告的内容,如称原告“巨婴”“讨饭要饭”等。

公众号发布后,原告的微博被转发58次,收到辱骂性评论536次,被点赞2236次,在与原告相关的其他微博下,大量网友发送了带有侮辱性质的评论,如称原告“人渣”“垃圾”,原告主张自己频繁遭受网络暴力,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,精神饱受折磨,名誉权遭到侵害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争议焦点

法院经审理认为

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名誉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人格权益。任何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,侵害他人名誉权。

被告截取原告方某的博文内容并将该博文的内容解读为原告认为“你们空姐太傲娇了”,实质上是营造原告与文章受众即空乘群体的对立情绪。而正文内容“别去人家(原告)微博骂人啊,注意素质”一句,在文章营造的对立氛围下,具有较为明显的煽动性。

根据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规则,文章下方的留言内容系由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选定后才向读者展示,也就是被诉侵权文章下方的留言系被告选取后的结果。在案证据显示,被告选取了大量攻击性言论向公众展示,该行为有违客观、公正的立场,应认定被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,存在过错。在涉案文章发布后的短时间内,原告方某微博下方即出现大量不良言论,这些不良言论的出现与涉案文章存在因果关系。本案中,被告在能够预见涉案文章发布之后可能出现的损害后果的情况下,仍然发布涉案文章,最终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,应当为所出现的侵权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
判决结果

被告删除涉案文章,通过涉案微信公众号向原告方某赔礼道歉,持续时间不少于10日。目前,该案判决已生效。

刻意引导、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被判侵权

法官说法

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,网络发言也应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。自媒体运营者相较于其他网民,在享受网络红利的同时,应严守法律底线,尊重他人合法权益,对自己发布的信息和管理的区域(如评论区),根据实际情况尽到相适应的核实或合理注意义务,对受众进行正确引导。若滥用影响力,发布具有煽动性标题的文章或具有情绪性的言论来吸引受众眼球,造成对他人名誉权、隐私权、个人信息等的侵害,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社会不容暴力横行,网络也不容暴力撒野,发声者是自己言行的第一责任人,切莫做网络暴力的推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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